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法兰西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Bureau de l'Économie et du Commerce de l'Ambassade de la République Populaire de Chine en République França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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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汽车及家电报废回收利用情况
一、报废汽车
(一)回收利用政策
  1)法国对废旧汽车实行报废与回收的政策依据是欧盟议会2000年9月18日颁布的2000/53/EC关于报废汽车回收指令和法国政府2003年8月1日颁布的2003-727号关于汽车生产商与报废汽车淘汰的法令。
2000/53/EC指令旨在协调成员国对报废汽车回收实施的不同措施,首先是确保汽车对环境污染降低到最小的程度,以达到保护、预防和改善环境质量;其次是保证欧盟内部市场的良好运转和避免竞争出现扭曲。该指令适用于车型定义为M1和N1类的汽车及报废汽车,包括其各类组件与材料。指令要求各成员国建立报废汽车回收系统,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管理,提高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率,减少报废汽车对环境的影响。成员国被要求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标准,并保证能有效实施,建立报废汽车登记注销证明制度,确保报废汽车只能在授权拆解工厂处理,汽车制造商与材料及零部件制造商在设计和制造时考虑产品的回收利用,限制和减少使用危险物质,防止这类危险物质丢弃于环境和有利于回收使用。禁止使用铅、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
  指令要求成员国采取必要措施至2015年1月1日每年每辆报废汽车的材料再利用率最低需达到95%,回收率最低需达到85%。
  2)法国根据欧盟指令颁布的政府法令(2003-727号)对汽车制造商及报废汽车处置程序作出相应规定,该法令适用于小汽车、小卡车及三轮机动车。法令规定报废汽车由其持有人送交被授权的拆解或轧碎厂处理,这些处置机构不得向报废汽车送交者收取费用,汽车制造商对其品牌的报废汽车向处置机构产生的处理费用进行补差,并由汽车制造商和处置机构共同认可的独立的第三方出具处置报废汽车费用的补差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并附上汽车制造商的补偿意见应报送行政部门与汽车制造、零部件与材料商及报废汽车处置机构组成的委员会。负责交通、环境、经济和工业的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法令具体规定相关的执行办法。
  该法令规定车主送交报废车及授权的拆解企业需出具收据和在汽车灰卡上备注,同时应将收据副本送交车牌发放地的警察局取消车牌,以及将拆解情况报送相关委员会。
(二)报废汽车执行情况
  1)企业情况
  2006年,法国发放授权的处理报废汽车的企业为1000家,2007年增加到1300家,其中1267家为拆解企业,52家轧碎企业,巴黎和海外省尚无授权的拆解企业,3个省拥有超过30家授权的企业,13个省超过20家授权的企业,33个省少于10家。据统计,至2008年9月,授权的企业超过1400家。
从分布情况看,中部地区的农业省、山区省及科西嘉岛因人口与汽车拥有量少,授权的拆解企业少,人口与汽车多的省所占的拆解企业数量大,如布列塔尼和诺曼第大区,东部和西南部地区。轧碎企业的分布同样如此,人口多、历史上有工业基础的省所占比例大,11个省超过2家,北部地区数量最多共有5家。
  资料显示,年拆解1万辆报废汽车的企业(9家以上)的省份集中于大巴黎地区周边的西部省份,法国东部和南部地区的省份。省内分布密度为0.004平方公里一家拆解企业。平均距离12.2公里。法国拆解企业平均地理分布比例好于大多数欧洲国家,便于车主送交报废汽车进行拆解回收。企业处理报废汽车的平均数量超过1.6万辆的国家为塞浦路斯和葡萄牙,其次为斯洛文尼亚和卢森堡(1.4万和1万辆),法国低于2000辆。
  2)回收利用效果
  据统计,法国报废汽车年存量约为170万辆,高于汽车业估计的150万辆。2007年,法国报废汽车回收率在50%-60%,全年处理报废汽车94.5万辆(高于2006年的80万辆),其中小汽车为90.7万辆,占95.9%;商用汽车3.7万辆,占4.0%,三轮机动车0.11万辆,占0.1%。拆解企业处理的报废汽车超过65%来自于保险企业和个人,86%的报废汽车经拆解后送交轧碎企业处理,其余的报废汽车仍存放在拆解企业。在法国,11%的车架被送至外国进行轧碎处理。2007年由拆解、轧碎企业处理的报废汽车总吨数为87.5万吨,小汽车的重量占了大部分,为83.2%,平均每辆重量为920公斤。拆解企业在对报废汽车拆解和消除污染过程中回收约130公斤的零部件和材料。
  统计数据还显示,黑色金属占一辆汽车重量的60%-65%,钢是回收黑色金属材料中的主要成份。在法国,汽车用钢占钢材市场的30%,1吨钢材平均可回收50%。汽车用的有色金属呈现小幅增长,约占一辆汽车重量的7%。在这些有色金属中,用量最大的是铝、铜、铅、锌和镁。铝是报废汽车中的主要金属之一,也是回收最多的有色金属。
  2007年因企业统计数字不完整尚无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率数据。2008年一季度,法国环境与能源管理署(ADEME)通过5家拆解企业、1家轧碎企业和2家轧碎残留物处理企业对304辆报废汽车处理后得出的数据,回收率79.6%,接近于法令规定的80%,利用率低于81%, 尚未达到规定的目标85%。
二、报废家电
(一)回收利用政策
  1)欧洲每年产出20亿吨垃圾,减少、分拣和回收利用这些垃圾成为欧盟环境保护优先实施的目标之一。这一目标要求各成员国重视消除回收这些垃圾并使这项工作更合理化。为此,欧盟在2003年1月27日颁布了关于电子电气设备垃圾回收利用的2002/96/CE指令。该指令对回收利用的适用范围、制造商对产品设计、回收处理及利用、费用承担、信息通报、负责监控等方面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并要求成员国制定相应的本国法规法令。
  2)根据欧盟上述指令,法国在2005年7月20日颁布了2005-829号法令。该法令确定了回收利用的量化目标,即每人每年产生的4公斤电子电器设备垃圾必须得到回收,这也是欧盟要求成员国达到的第一阶段的门槛。据调查表明,在法国每户家庭产生的电子电器设备垃圾估计每人每年为14公斤,目前回收目标仅是每人每年2公斤。为尽快达到回收4公斤电子电器垃圾的目标,法令还确定家庭回收利用这些电器的目标通过百分比计算出这类产品的平均重量。根据产品分类,70%-80%的这些产品将被得到利用。
  该法令规定,电子电器设备制造商及进口商不仅要对产品寿命周期负责,而且应承担回收处理电子电器设备垃圾的费用。法令要求生产企业在设计新产品时必须注重生态设计,以利于今后的拆解和回收,不再使用易破坏环境的“被列入管理的物质”。
法令规定,经销商在采购相同的电子电器设备时有义务去回收已使用过的电子电器设备,即“一换一”原则。
  3)法令适用范围涉及到的家电和专业设备分为10类:
大家电
小家电
信息与通讯设备
大众化设备(指:收音机、电视机、照相机、录音机、高保真音响、扩音器以及音像录制器材设备等)
照明器材
电子电器工具(不含大型固定式工业工具)
玩具及娱乐、体育设备
医用设备
监控器材
自动售货机
(二)回收利用情况
  法国每年的家庭垃圾为2110万吨,折合每人每年生产近400公斤垃圾,即每人每天约1公斤垃圾。每年约200万吨电子电器设备投入企业和家庭市场,这些设备每年以3%-5%的速度增长。每人超过20公斤新的电器设备投入市场,即约1.8亿件设备器具。同时,几年前已经售出和刚到寿命期的家庭电子电器设备垃圾的总量估计约每人每年14公斤。
  为组织和管理好回收利用报废家电的工作,2006年8月9日,生态系统公司(La Société Eco-systèmes)作为生态组织机构被政府法令授权予以管理全国回收利用电子电器设备。生态系统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4日,现董事长为小家电制造商赛博集团董事长Alain Grimm-Hecker担任。2006年11月15日,该生态组织机构正式启动运转。机构拥有36位股东,来自于在法国的主要黑白家电制造商和经销商;1488家会员企业,2007年这些会员企业投入市场约95万吨家电产品,占投入市场的72%。制造商根据其市场份额的产品数量负担回收与处理费用,生态组织机构负责回收和处理这72%的电子电器设备,2007年制造商支付了1.1亿欧元。生态组织机构通过经销商和当地市镇进行回收。
  统计显示,2007年全国约1万个回收点,43家回收和物流服务商,46家处理服务商,115个回收集中中心,80家处理中心,5家制冷家电处理中心已投资超过2000万欧元。2007年法国共回收近11万吨垃圾(其中处理10.2万吨,重新利用4186吨)。2008年上半年回收8.3万吨,同比增长90%。2008年将回收约20万吨。产品分类回收情况制冷家电为23%,非制冷家电50%,彩电显示器11%,小家电16%。回收渠道情况经销商为70%,市镇社区15%,社会经济体15%。
  法国第一阶段的目标是每人每年4公斤的电子电器设备垃圾应予回收,根据涉及产品的分类,回收的70%-80%的产品应予以循环利用,对列入管理的物质进行解除污染的要求更为严格,如电冰箱产生的温室气体。
  在回收过程中,法国家电翻修企业Envie公司得到生态系统公司的同意,通过经销商回收的家电产品进行维修翻新,在其商店低价销售翻修后的旧货,以满足一些消费者的需求,从而也达到了环境保护。另外,法国Emmaus企业对回收后的家电进行分拣,不能使用的送到回收集中中心进行回收处理,尚可使用的经修理后每天下午在其销售大厅出售,对这些旧家电赋予新的生命。2007年,10万件家电由Emmaus企业整修后得到再次利用。
  此外,生态系统公司建立了对电子电器设备垃圾的追踪和监控处理制度,启动通过统计方法制定出全国对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率的措施,以证明所使用的方法的严肃与安全性,2007年对物流与处理废旧家电的企业进行了93次审核,电子电器设备垃圾回收率在66.2%-89.2%,根据产品类别,制冷家电、非制冷家电、彩电显示器和小家电的利用率在68.7%-95.8%。
  法国对电子电器设备回收利用2008年的目标:
大件家电 材料回收率75%,利用率80%
小家电 50% 70%
信息与通讯设备 65% 75%
大众化电器 65% 75%
照明器材 50% 70%
电子电器工具 50% 70%
医用设备 50% 70%
玩具与娱乐体育 50% 70%
监控器材 50% 70%
自动售货机 75% 80%
法国离回收每人每年电子电器设备垃圾14公斤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其对废旧家电的回收管理经过两年多的运转取得了初步成效,其中一些做法从立法到管理监控值得我国借鉴和利用,即促进环保家电产品的发展,又带动刺激不同层次的家庭对家电消费的需求。
(张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