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法兰西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Bureau de l'Économie et du Commerce de l'Ambassade de la République Populaire de Chine en République Françai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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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备案登记办理须知

一、申请办理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的单位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须清楚打印或填写,并按照表上要求加盖境内投资主体企业公章和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公章。登记表请提供原件。

(二)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或《企业境外机构证书》。以上证书请提供复印件。

(三)企业在法注册证明材料,如 KBIS 工商登记证书,提供复印件即可。

(四)申请办理登记企业(机构)提供的关于境内企业(机构) 和设立的在法企业(机构)的详细介绍材料,其中应包括企业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该材料需使用企业(机构)正式函头纸打印并加盖企业(机构)公章。该材料请提供原件。

二、注意事项

(一)上述材料可通过面送或邮寄方式一次性提供。

邮件地址: 20 Rue Monsieur, 75007 Paris, France

收件人:Bureau Economique et Commercial près l’Ambassade de la République Populaire de Chine en République Française

上述材料不接受传真方式提交,主要原因为《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提交我处前需加盖两处公章,故该表请务必提供原件;本文第一部分(二)、(三)项中提及的相关证书请(务必)提供复印件,以免(二)、(三)项提及的原件在邮寄过程中遗失。除《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联外,企业提交的其余材料(因存档需要)不退。

(二)《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办理完毕后,申请单位如希取回回执联原件的(回执联一般提供彩色扫描件,电邮方式递送),可通过邮件方式寄回,请申请单位在提交材料时附一个已付邮资的回邮信封。如企业希派人到我处领取,请在提交材料中注明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