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经贸动态市场信息法国概况政策法规经贸调研中法合作企业名录 商旅服务 经贸机构 商贸往来 投资信息产业技术法国经贸网站链接
当前位置: 主页 >  中法合作 >  双边协议 >  正文

法国与香港地区就葡萄酒业合作签署议定书
2008-08-20 22:39  文章来源:驻法国使馆经商处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新闻

  据法国媒体(www.rfi.fr)报道,在法国农业和渔业部长米歇尔.巴尼耶访问香港期间,为推动法国葡萄酒业的发展,于8月19日与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刘吴惠兰就该领域的合作签署了合作议定书,协议旨在促进法国和香港企业间在上述领域的投资和发展。该框架协议还包括发展旅游及通过展览和品酒会的形式,来了解法国各地区的葡萄园。
  报道说,事实上香港品尝的酒都来自波尔多,所以法国驻港工商会鼓励法其它地区如:勃艮第、罗纳尔河谷、阿尔萨斯和卢瓦尔等地的酿酒商要敢于亮相,香港和其它亚洲国家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工商会建议他们在港建立一个产品窗口,不是常设的展览摊位,而是一个葡萄酒的集散地,以色彩斑斓的形式,具有吸引力的价格开展业务。
  另据报道说,巴尼耶此次访问香港也是借机向香港当局对法葡萄酒废除关税表示谢意,并希望香港不久也能废除对烈酒的关税。
  2007年,香港对葡萄酒的进口关税降低了40%,今年2月份决定全部取消。去年法国葡萄酒的出口量增长了28%,自今年初以来已增长70%。法国一直是香港领先的葡萄酒供应商,拥有三分之一的市场份额。法视香港为宝地,因为它是该地区必不可少的商业平台,五分之一的进口量是转口到全亚洲,其中一半在中国。报道称,亚洲是葡萄酒生产的未来,预计在三年内葡萄酒的消费量将翻一番,其增速是全球其它地区的8倍。
(郝小兰)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法国经商参处邮箱